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台內園字第1131280106號

主  旨:預告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三、「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聯絡人:陳技士

(四)電話:02-37073831分機2313

(五)傳真:02-3707380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五點、第十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