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移署人字第1120038077號
主 旨:核定賴鈺欣1員一次記二大功如下:
賴鈺欣(N22420****)
一、現職:內政部移民署(A01050000A),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科員(1102),薦任第7職等(P07)。
二、獎懲:依法晉本俸一級為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三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獎懲事由:主辦破獲以越南籍失聯移工ME ○ BINH為首之仲介非法工作集團案(案號:110年勤益32號),績效厥偉。(A02)。
四、法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3款。
五、執行日期:自本令發布之日生效。
說 明:
一、依據本署考績委員會112年第6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受考人對於獎懲結果如有異議,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於收受本獎懲令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本署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署 長 鐘景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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