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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台內園字第1131280109號

主  旨:預告廢止「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內政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

三、「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

(三)聯絡人:彭技正

(四)電話:02-37073831#2523

(五)傳真:02-3707380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訂定,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3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886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112年6月30日屆滿廢止,爰失其依據,續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4款配合其他法規修正或廢止之規定辦理預告廢止,預告期間為7日。


部  長 林右昌



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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