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防檢二字第11318317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2年11月23日防檢桃機字第1121466617A號通知Vo, Tat Thinh之催繳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Vo, Tat Thinh(越南籍,護照號碼:P02330***),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桃園分署於112年10月1日QS-112-4R-01120989號裁處書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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