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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0205A號

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命名原則」第一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命名原則」第一點、第四點


部  長 潘文忠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命名原則第一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為執行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及其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第二條規定,特訂定本原則。

四、(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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