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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業字第11319605852號

主  旨: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依  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之國道,配合「國道1號南向東湖至內湖改善工程」及「國道1號北向內湖至汐止系統改善工程」,移設原路段電子收費系統收費區,計程收費之內湖交流道至東湖交流道間南、北向收費區設置於15.5公里處(01F-015.5N、01F-015.5S),移設至15.3公里處(01F-015.3N、01F-015.3S),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位置,故修正本附表。

三、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實施。



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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