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中業字第11339608931號

主  旨: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111年度「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經雙掛號附送達證書郵寄,無法送達(共計87位送達對象,如附名冊),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公示送達名冊所列87位送達對象,經依登記地址送達處分書遭退件,鑑於應送達處所不明,旨述文書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車主速至本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及繳款。

二、另有關前述通行費欠費補繳截止期間,係訂為本案公示送達發生送達效力日起7日內,倘逾期仍未完成補繳,本分局將依法辦理強制執行。

三、以上內容,特此公告。



名冊(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