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北監企字第11300800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智偉君等共計604件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
依 據: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第50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許智偉君等共計604件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經本所(企劃及裁罰科、板橋監理站、蘆洲監理站、宜蘭監理站、玉里分站)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再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應送達之通知單現由本所企劃及裁罰科及各轄管單位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至各應到案處所領取(應到案處所名稱、地址及連絡電話如附件清冊所示)。
三、本公告張貼於本所及各轄管單位公告欄,並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15日內至本所各轄管單位(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逾期未到案者逕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0條暨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受送達人姓名、車號、通知單號碼、違規日、填單日、應到案處所等分列如附件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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