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北監企字第11300800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智偉君等共計604件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

依  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第50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許智偉君等共計604件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經本所(企劃及裁罰科、板橋監理站、蘆洲監理站、宜蘭監理站、玉里分站)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再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應送達之通知單現由本所企劃及裁罰科及各轄管單位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至各應到案處所領取(應到案處所名稱、地址及連絡電話如附件清冊所示)。

三、本公告張貼於本所及各轄管單位公告欄,並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15日內至本所各轄管單位(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逾期未到案者逕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0條暨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受送達人姓名、車號、通知單號碼、違規日、填單日、應到案處所等分列如附件清冊。



清冊(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