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北監駕字第1130079206號
主 旨:公示送達劉傳杰君等24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依 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及第4項。
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80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名冊內劉傳杰君等24人,未於規定時間內參加道安講習,本所暨轄站掣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並以雙掛號郵寄,因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經再查證其他相關住居所仍無法送達,依上揭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上開送達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裁決單位到案辦理,逾期未到案,處罰機關將逕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處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三、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板橋監理站(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116號)、蘆洲監理站(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63號)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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