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中監駕字第11300713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陳慶容君等77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暨78件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第2次開單)。
依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慶容君等77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暨78件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第2次開單),經本所(站)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應送達之舉發單及講習通知單現由本所及轄站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依清冊所列管轄單位領取。
三、本公告張貼於本所(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1段2號)、臺中市監理站(臺中市北區北屯路77號)、豐原監理站(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120號)、彰化監理站(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二段457號)、南投監理站(南投縣南投市光明1路301號)公告欄,並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
四、應受送達人請自送達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參加講習,逾期未接受講習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後段及第4項處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如無駕駛執照可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再發給。
五、應受送達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應講習日期、舉發日期、舉發單號等分列如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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