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移署南嘉市服字第113003533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TIKA CRISTANTI君等8名外國人之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處分。
依 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TIKA CRISTANTI君等8名外國人(詳如公示送達名冊)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爰依法廢止渠等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二、查應受送達人TIKA CRISTANTI君等8名外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本公示送達對象應受送逹之處所不明,自最後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署南區事務大隊嘉義市服務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赴該站領取(地址: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電話:05-21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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