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經授產字第11351004611號
主 旨:公告本部「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項下主題式研發計畫「亞灣2.0國際型智慧科技研訓基地補助計畫」補助資格條件。
依 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補助資格條件: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如為二家以上企業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有關申請之企業需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所有參與計畫之廠商,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佈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四)主導企業限國際型企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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