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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通傳基礎字第113650053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九項。

三、「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處。

(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聯絡人:史技正。

(四)電話:(02)3343-8452。

(五)傳真:(02)2343-363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耀祥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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