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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六項。
公告事項:訂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如附件。
部 長 莊翠雲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