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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台內建研字第11376382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第3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

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三)聯絡人:林副研究員

(四)電話:06-3300504分機2106

(五)傳真:06-330048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因修正內容單純,且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及第3款規定預告30日。

 

部  長 林右昌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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