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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農農保字第11326658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ardsw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聯絡人:吳副工程司。

(四)電話:049-2347432

(五)傳真:049-232555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陳駿季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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