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農農保字第11326658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ardsw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聯絡人:吳副工程司。
(四)電話:049-2347432
(五)傳真:049-232555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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