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環循基字第1136107130號
主 旨:公示送達113年3月15日環部授循字第1136105768號函「蜜酪香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范牧群君」等15家逕行廢止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登記通知。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3項、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蜜酪香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范牧群君、常慧有限公司 代表人:謝慧珠君、妡澄商行 負責人:劉又慈君、知達貿易有限公司 代表人:裴俞龍君、紹珍有限公司 代表人:趙珍晨君、上士汽車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哲瑋君、維晟企業社 負責人:陳建銘(原:陳慶仲)君、帝元食品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國忠(原:王曹綉菊)君、豐聖洋酒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艾方(原:黃麗芳)君、全球澤藤美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平澤康一郎君、歐麥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翔峻君、沃凡泰室內裝修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高懷萱(原:林崴哲)君、台灣黃帽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小笠原圭嗣(原:長沢龍一)君、浩盛蠶絲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演浩君及摩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鄒柏彥君等15家,係已停歇業或解散業者,送達人之處所不明,旨揭應送達之本署函文正本無法由郵政機關送達,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本署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上開文書業經一次投遞遭退回,該文書暫存本署基金管理會,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前來領取(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電話:02-23705888分機3405)。
三、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