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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防檢二字第11318330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通知Rachawat, Ladda、Cao, Xuan Quy及Mekmok, Niti之催繳函(詳如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Rachawat, Ladda、Cao, Xuan Quy及Mekmok, Niti等3人,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桃園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旨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31891)。



附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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