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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農糧字第1131007535號

主  旨:公告臺中市新社區為辦理桃113年1月下旬寒流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新社區,救助項目為桃,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8萬元。

二、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4月10日起至4月1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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