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及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國際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章程(IBC Code)」及其後續23件修正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三、本案係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符合國際公約規範,並提升法律位階及明確性,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及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國際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章程(IBC Code)」及其後續23件修正案,包含MSC.4(48)、MSC.10(54)、MEPC.19(22)、MSC.14(57)、MEPC.32(27)、MSC.16(58)、MEPC.40(29)、MSC.28(61)、MEPC.55(33)、MSC.50(66)、MEPC.69(38)、MSC.58(67)、MEPC.73(39)、MSC.102(73)、MEPC.79(43)、MEPC.90(45)、MSC.176(79)、MEPC.119(52)、MSC.219(82)、MEPC.166(56)、MEPC.225(64)、MSC.340(91)、MEPC.345(78)、MSC.526(106)。
四、旨揭案件列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公告發布令」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船舶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聯絡人:林凱祥技士
(四)電話:02-8978-6822
(五)傳真:02-2701-075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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