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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農糧字第1131007485號

主  旨:公告臺中市東勢區東勢段中嵙小段、東新段及和平區埋伏坪社段為辦理梨及梅113年0331冰雹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東勢區東勢段中嵙小段、東新段:梨。

(二)和平區埋伏坪社段:梨、梅。

二、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辦理:

(一)梅(果樹一):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

(二)梨(果樹五):每公頃救助10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4月12日起至4月2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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