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經地礦字第11359110300號
主 旨:預告訂定「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三、「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gsmm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三)電話:02-2311-3001#622。
(四)傳真:02-2311-352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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