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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農漁字第1131532109A號

主  旨:預告訂定「遠洋漁業作業許可及漁獲證明書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遠洋漁業作業許可及漁獲證明書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站(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遠洋漁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8樓。

(三)聯絡人:張小姐。

(四)電話:(02)23835904。

(五)傳真:(02)23327397。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陳駿季



遠洋漁業作業許可及漁獲證明書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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