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防檢二字第1131832582A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4月15日防檢二字第1131832582號裁處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PRACHUABSUK PORNLAPAT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處以罰鍰在案。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其雖在境內,惟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電話:02-2343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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