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北監駕字第1135000965號
主 旨:公告徐清茂君等18人職業駕駛執照逾齡註銷。
依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6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冊列職業汽車駕駛人,因年齡屆滿未繳回駕駛執照或申請換發同等車類普通駕駛執照,依據前揭規定逕行公告註銷職業駕駛執照。
二、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其因逾法定年齡而失效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但在未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
三、逾齡註銷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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