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北監駕字第1135000972號
主 旨:公告蔡宗哲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3規定取得駕駛執照逾期註銷。
依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6條第1項第8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冊列汽車駕駛人,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3規定取得駕駛執照,有癲癇發作情形或未依該規定辦理定期換照,依據前揭規定逕行公告註銷汽車駕駛執照。
二、旨揭汽車駕駛執照逾期註銷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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