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高監駕字第1130081531號
主 旨:公告註銷賴永聯君等11人職業駕駛執照逾齡未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申請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延長持照年齡。
依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第52條之1暨第76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職業汽車駕駛人因年齡屆滿未繳回駕駛執照或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申請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延長持照年齡,依據前揭規定逕行公告註銷職業駕駛執照。
二、旨揭駕駛人未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
三、逾齡註銷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地址: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臺東監理站(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441號)、屏東監理站(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澎湖監理站(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1號)公布欄。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