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函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環部空字第1131024631號
主 旨:檢送「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十三條條文勘誤表,第五條附錄一、第七條附錄二、第十四條附錄五及第十五條附錄六勘誤表,請查照更正。
說 明:「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業經本部於113年2月1日以環部空字第1131005796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部 長 薛富盛
本案依照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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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二條、第十三條條文勘誤表,第五條附錄一、第七條附錄二、第十四條附錄五及第十五條附錄六勘誤表,請查照更正。
說 明:「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業經本部於113年2月1日以環部空字第1131005796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部 長 薛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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