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中業字第11339611391號
主 旨: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111年度「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經雙掛號附送達證書郵寄,無法送達(共計80位送達對象,如附名冊),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公示送達名冊所列80位送達對象,經依登記地址送達處分書遭退件,鑑於應送達處所不明,旨述文書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車主速至本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及繳款。
二、另有關前述通行費欠費補繳截止期間,係訂為本案公示送達發生送達效力日起7日內,倘逾期仍未完成補繳,本分局將依法辦理強制執行。
三、以上內容,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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