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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農糧字第1131008434號

主  旨:公告嘉義縣竹崎鄉、梅山鄉、番路鄉及阿里山鄉為辦理茶113年2-3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嘉義縣竹崎鄉、梅山鄉、番路鄉及阿里山鄉,救助項目為茶,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特用作物(二),每公頃為5萬5,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4月19日起至4月2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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