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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保農承字第113600579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楊○鈴(如附件清冊)之農保資格清查通知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清冊所列之應受送達人楊○鈴,因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致本局農保資格清查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法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旨揭農保資格清查函現由本局保管,應受送達人得向本局洽領。(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承辦單位:農民保險組承保科,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317)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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