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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一百二十個、刪除一百十八個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如附一覽表。
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