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589號
主 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 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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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 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部 長 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