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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嘉監駕字第1130092259號

主  旨:公告註銷許森田等42人汽(機)車駕駛執照。

依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1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2及第76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逾75歲高齡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本所(含轄屬各監理站)寄發之「75歲以上駕駛人違規換照通知書」送達後3個月內未依規定辦理換發或繳回駕駛執照,爰依前揭規定,逕行公告註銷其駕駛執照。

二、公告註銷駕駛執照清冊詳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下列處所公告欄:

(一)本所(地址: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電話:05-3623939轉217)。

(二)東勢監理分站(地址:雲林縣東勢鄉新坤村新坤路333號,電話:05-6991100轉201)。

(三)雲林監理站(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411號,電話:05-5335892轉206)。

(四)新營監理站(地址: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55號,電話:06-6352845轉207)。

(五)臺南監理站(地址: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電話:06-2696678轉222)。

(六)麻豆監理站(地址:臺南市麻豆區新生北路551號,電話:06-5723181轉203)。

(七)嘉義市監理站(地址:嘉義市東區保建街89號,電話:05-2770150轉201)。

三、上開註銷公告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於本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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