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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臺教師(三)字第1132601103A號

主  旨:本部委託國立清華大學等6校辦理「113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依  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15條。

二、師資培育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辦理「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二、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期間,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四、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期間,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五、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六、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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