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30017450A號
主 旨:公告受理申請及展延為本署認定與認可山域嚮導訓練機構。
依 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第16條第2項、第20條第2項、第21條第2項、第23條及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審議小組組織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單位應依本辦法第15條、第20條及本作業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備齊各該文件10份,於113年5月9日至113年6月20日期間,送達「113年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本署後續將依本辦法及本作業要點規定審查。
二、承辦單位:
(一)本署全民運動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0樓,電話:02-87711845,傳真:02-2751452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二)「113年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地址:1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電話:03-3283201轉8519,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三、為利申請單位瞭解審議流程及整備相關書面資料,本署訂於113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11時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說明會。相關報名資訊及線上會議連結,請見i運動資訊平台山域嚮導專頁-最新消息(https://isports.sa.gov.tw/Apps/MTG/Index.aspx)或電洽「113年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電話:03-3283201轉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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