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北市監駕字第11350021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林嘉鎮君等4員75歲以上駕駛人違規換照通知書。
依 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2第1項及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嘉鎮君等4員75歲以上駕駛人違規換照通知書係以雙掛號經郵務遞送,因受處分人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上開送達時間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起經20日發生效力,本所將於生效日起3個月後逕行公告註銷並追繳之。
三、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及張貼於本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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