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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北市監駕字第1135002168號

主  旨:公告註銷李苾儀君等121員汽(機)車駕駛執照。

依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2及第76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年滿75歲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逾期不辦理換照或繳回駕駛執照,依前揭規定,逕行公告註銷其駕駛執照。

二、上開註銷公告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發生效力,駕駛執照公告註銷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公布欄(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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