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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田水利法」第五條第一項。
代理部長 陳駿季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參見PDF)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