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中選務字第1133150243號
主 旨:公告金門縣議會第8屆議員選舉第2選舉區遞補當選人名單。
依 據: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4月16日台內民字第11300155733號函、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12年度選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辦理。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3款。
公告事項:
一、金門縣議會第8屆議員楊育菡因有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之行為,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之選舉因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經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辭職者,或因犯第120條第1項第3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其缺額於法院判決確定日或辭職生效日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同法條第3項規定,前項落選人之得票數應達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且於該次選舉得遞補當選時,未有犯第97條、第98條之1第1項及其未遂犯、第99條第1項、第2項、第101條第1項、第2項、第102條第1項第1款及其預備犯、刑法第144條或第146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之情事。
二、金門縣議會第8屆議員選舉第2選舉區遞補當選人名單如下:
-
選舉區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推薦之政黨
得票數
第2選舉區
吳佩雯
女
71年9月6日
無
1,464
三、本案公告遞補之當選人,其任期至本屆縣議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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