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航南字第11333126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宗克遠違反商港法第36條第2項裁處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姓名:宗克遠(如清冊)。
二、宗克遠違反商港法第36條第2項裁處書,經本局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三、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旨揭文書現由本局南部航務中心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該中心領取。(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5樓,電話:07-262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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