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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航南字第11333126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宗克遠違反商港法第36條第2項裁處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姓名:宗克遠(如清冊)。

二、宗克遠違反商港法第36條第2項裁處書,經本局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三、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旨揭文書現由本局南部航務中心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該中心領取。(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5樓,電話:07-2620750)。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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