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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中監駕字第11301005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謝建成君等計79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依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65條、第67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謝建成君等計79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本所(站)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應送達之舉發單分別由本所及轄站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依清冊所列管轄單位領取。

三、本公告張貼於本所(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1段2號)、臺中市監理站(臺中市北區北屯路77號)、豐原監理站(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120號)、彰化監理站(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457號)、南投監理站(南投縣南投市光明1路301號)公告欄,並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

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45日內,至裁決單位辦理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駕駛執照逾期不繳送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4項、第65條及第67條規定辦理。

五、應受送達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舉發日期、舉發單號、應講習日期等分列如清冊。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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