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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圖參字第113040009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臺灣圖書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三、「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網站(網址:http://www.ntl.edu.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圖書館

(二)地址:23574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

(三)電話:(02)29266888分機4221。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館  長 曹翠英



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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