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勞動發事字第1130506373A號
主 旨:公示送達附表所列溢繳行蹤不明外國人收容及遣返費用溢繳退費通知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60日
二、附表所列之應受送達人,因溢繳行蹤不明外國人收容及遣返費用,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三、本案應受送達人得於公告期間內,逕向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電話:02-23801813)承辦人員領取該函正本,並於本公告生效日後30日內儘速辦理退費,如逾期未辦理退費,本部將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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