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北監駕字第1135003356號
主 旨:公告王志浩君(身分證號碼:F10290****)體格及體能變化已不合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合格基準註銷汽車駕駛執照。
依 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6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
二、本所113年4月11日北監駕字第1130089942號函。
公告事項:
一、經查王志浩君(身分證號碼:F10290****)考領駕駛執照時,持照條件皆為正常無特殊限制,惟本所近日接獲檢舉,其事證顯示渠疑似患有血管性失智症、腦中風及肢體協調等病症,並已由醫師認定不適合繼續開車,故其體格及體能變化已不合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合格基準。經本所113年4月30日北監駕字第1130089942號函通知,渠仍未於期限內(113年4月30日)繳回駕駛執照,爰依據前揭規定逕行公告註銷其汽車駕駛執照業(含汽、機車駕照)。
二、王君駕駛執照註銷公告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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