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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通傳北字第113500123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第四點、第五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九項及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

(二)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

(三)聯絡人:陳技正。

(四)電話:(02)3343-8922。

(五)傳真:(02)2343-3991。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耀祥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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