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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數位資源字第11360008404號

主  旨:預告廢止「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數位發展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

四、考量係配合電信法及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廢止作業,爰預告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

(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三)聯絡人:王專員

(四)電話:(02)2380-074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唐鳳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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