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農輔字第1130022647A號
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附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代理部長 陳駿季
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修正條文
第二十四條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
二、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事業資金之金額。
三、議決會務、事業計畫與報告及年度預決算。
四、議決各種章則。
五、議決推廣經費之募集及運用。
六、議決對外借款及放款之最高額。
七、議決農會財產之處分。
八、議決本法第十七條所定會員除名之處分。
九、議決其他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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