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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農輔字第1130022647A號

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附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代理部長 陳駿季


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修正條文

第二十四條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

  二、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事業資金之金額。

  三、議決會務、事業計畫與報告及年度預決算。

  四、議決各種章則。

  五、議決推廣經費之募集及運用。

  六、議決對外借款及放款之最高額。

  七、議決農會財產之處分。

  八、議決本法第十七條所定會員除名之處分。

  九、議決其他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事項。



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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