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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健保北字第1138208421A號

主  旨:公示送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張○潔(冠汶實業有限公司之扣費義務人)等扣費義務人積欠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暨滯納金,該等繳款單經本署臺北業務組以郵務按址送達(詳附件名冊),遭郵務機關以遷移不明或查無此人退回,特依法公示送達。

二、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冊列扣費義務人之補充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現由本署臺北業務組保管,請隨時向本署臺北業務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1段7號5樓,承辦單位:承保三科,電話:02-21006278)領取並儘速繳納,未繳清者,本署將依法移送執行。



名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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