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嘉監企字第11301064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陳○儒君等共計280件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
依 據: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第50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儒君等共計280件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經本所臺南監理站、雲林監理站、麻豆監理站、新營監理站、嘉義市監理站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應送達之通知單現由臺南監理站(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雲林監理站(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411號)、新營監理站(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55號)、嘉義市監理站(嘉義市保建街89號)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至應到案處所領取。
三、本公告張貼於本所公告欄,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
四、依應受送達人車號、單號、姓名、違規日、舉發日等分列如附件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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